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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區諾軒參選立法會補選,造勢大會期間黃耀明在台上獻唱並呼籲出席集會人士投票予區諾軒,事隔3年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2人同被控1項在選舉中向他人提供娛樂的舞弊行為,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經控辯雙方商討並同意,控方撤回黃耀明控罪獲准,法庭批准黃耀明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歌手葉德嫻、何韻詩及著名填詞人周耀輝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辯方指雖然2名被告角色不同,而且明白事件影響選舉公眾觀感,惟考慮到案發時間短暫,希望法庭能夠以同樣方式處理區諾軒控罪。

控方又交代沒有證據顯示區諾軒曾提供報酬予黃耀明或由區諾軒主動邀請黃耀明表演。

最終在控方同意撤回起訴下,法庭同樣批准區諾軒以2000元簽保守行為18個月了事,期間須保持公眾安寧,行為良好,不得干犯選舉舞弊相關罪行。

其後黃耀明離開法庭時,在庭外唱出歌曲「問我」其中的幾句歌詞:「無論我有百般對,或者千般錯,全心去承受結果,面對世界一切,哪怕會如何,全心保存真的我」,強調自己是用歌聲表達心情,並非娛樂。

案情指,被告區諾軒2018年參選立法會補選,而黃耀明則為著名歌手。區諾軒自2018年2月底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佈案發3月3日當晚將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黑夜點燈 香港人心不死」2小時造勢大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其後黃耀明以個人社交媒體帳戶發佈了5則相關宣傳貼文。黃耀明當晚在會上演唱了《每日一禁果》及《It’s my party》2首歌曲,並呼籲「3月11號選區諾軒呀」。區諾軒案發翌日於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了一段集會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表演及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並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區諾軒最終以13萬多票當選。

34歲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候選人區諾軒及59歲歌手黃耀明被控於2018年3月3日,在2018年立法會補選香港島地方選區中作出舞弊行為,即為另一人提供娛樂即歌唱表演,以誘使該另一人在該選舉中投票予區諾軒。

據了解,區諾軒疑自2018年2月底在其社交平台專頁發布多則貼文,宣佈案發當晚將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舉辦2小時集會,黃耀明將於集會上表演。區諾軒案發翌日疑於社交平台專頁分享了一段集會短片,當中包括黃耀明表演及向出席集會人士作出的呼籲,並把有關錄像短片及貼文申報為選舉廣告,7日後於該選舉中當選。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5:13
更新時間1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