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男違強檢令 判即時監禁10日
08月05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7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截至今日,共有16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衞生署發言人重申,署方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