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23條立法事在必行 李家超:重點打擊間諜活動
08月06日
○三年的二十三條立法草案列出規管七個行為及活動,他指出,《香港國安法》已可處理如顛覆、煽動部分,但當年條文則未必足夠處理現時其他行為的情況,「我們要強化,正正做法律研究工作」,讓本地立法能處理最極端情況,「在一九年面對的危害國家安全問題,可能以前未必想像得到,就二十三條立法內容,一定是可以處理特殊情況。」
參考其他國家判刑皆重
包括將重點研究處理竊取國家機密,涉及間諜活動及其他方式的泄露國家機密的行為或罪行,「需要在研究立法過程時,去強化處理外國情報單位竊取國家機密,看看條文是否充分,這當然是法律研究的其中一個重點。」他解釋,現有官方保密法亦有針對間諜活動條文,但當年網絡活動並不流行,都是傳統實體行為,現在很多屬虛擬、網絡、數碼方面的情報及國家機密,「這些手段很可能在新法例需要研究,會否要有條文去有效針對。」
他提到,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會參考外國相關法例條文寫法,「外國都認定國家安全為頭等大事,所以他們的法律必然有效去處理國家安全風險。」至於罰則會否更重?外國的法例條文、《香港國安法》的實踐過程例如唐英傑案等都用作參考,他特別提到外國的判刑都重,「在實踐《香港國安法》會給予很好的啟示,而外國有關條例,亦可以參考實際判刑多少。」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