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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聖誕節大批示威者在九龍灣德福廣場聚集遊行唱歌叫口號,其中4男3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罪,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莫子聰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裁決指自己曾仔細觀察大量案發一小時前的德福廣場閉路電視片段,自行比對各被告容貌衣著後,辨認出眾被告當晚與遊行隊伍一同行動。莫官又指遊行人士部份口號「唔可能係任何意見」,屬侮辱詛咒警員及其家人,誣衊詆毀元氣壽司及美心食肆,元氣壽司關閘足證遊行人士叫喊口號令人合理地害怕會破壞社會安寧,更痛斥「黑警死全家」等詛咒惡毒,遂裁定所有被告非法集結罪名成立。莫官押後判刑至本月27日上午,以待索取一系列報告,期間眾被告須還押看管。

莫官裁決時接納全部警員證供清晰明確可信可靠,其中警員曾供稱首次被告符致安及廖林鈞回應警員查問時自稱到場參與遊行。莫官又指自己曾仔細觀察大量案發1小時前的德福廣場閉路電視片段,自行比對片中人容貌衣著,包括髮式、衣著、口罩、身材、步行姿態等,與各被告被捕或住所被搜出的物品吻合,確認眾被告案發時在德福廣場遊行隊伍之列。

莫官又指「解散警隊」尚可視為訴求,然而當晚遊行人士部份口號並非遊行時《人權法》可容許叫喊的口號,「唔可能係任何意見」,純屬侮辱詛咒警員及其家人,誣衊詆毀元氣壽司及美心食肆商譽和客人。

莫官指被告劉家浩帶領叫喊的詛咒惡毒;認為「香港警察 吞槍自殺」煽動仇警情緒,影響公眾秩序;責罵「食元氣冇骨氣,食美心冇良心」、等影響營商權利。

莫官指辯方稱受眾不在場故不受影響一說強詞奪理,口號內容甚至牽涉其家人,遊行人士叫口號蓄意辱罵,惡意中傷,聲浪影響商戶正常運作,亦容易激起肢體衝突,元氣壽司關閘足證其負責人可能合理地害怕群眾會破壞社會安寧。

莫官再批評被告劉家浩案發時手持咪高峰和揚聲器,帶領群眾高叫口號,被告陳楚嵐在遊行開始前亦有所準備,有叫喊口號,眾被告與遊行隊伍行動一致,時行時停,又會圍圈唱歌,雖然戴了口罩未能確定眾被告有叫口號,惟遊行隊伍多人和應口號,眾人明知而在其中,必有共同目的,故裁定罪成。

7名被告依次為30歲學生符致安、24歲外賣員廖林鈞、18歲學生梁茵琳、18歲學生林依汶、19歲學生陳楚嵐、19歲學生李銘軒及24歲倉務員劉家浩,同被控於前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一期及德福廣場平台參與非法集結。2項控罪交替控罪各為眾被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58
更新時間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