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改新冠病人結束隔離要求 須病徵好轉及退燒或抗體陽性
08月06日
有病徵的病人必須臨床狀況好轉及退燒。無論有否病徵,病人也須要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兩次新冠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核酸測試,結果均呈陰性(而糞便樣本測試結果曾呈陽性的病人,需在相隔24小時進行的兩次糞便樣本測試結果均呈陰性後方可終止隔離);或以同類臨床樣本在相隔至少24小時進行的三次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Ct值持續33或以上。
有病徵病人須自發病後已逾10天;無病徵病人則須首次對新冠病毒的反轉錄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呈陽性已逾10天。
如果病人對新冠病毒的IgG抗體測試結果由陰性轉為陽性,並有至少一次聚合酶連鎖反應測試結果Ct值為33或以上,亦可以視作符合新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