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學校委會日前宣布,禁止有份參與7月7日動議悼念七一刺警疑兇的港大學生會評議會學生,進入校園範圍、使用大學設施及服務。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港大是以風險評估的角度作有關決定,並非懲罰學生,大學若認為相關學生將為學校帶來風險,而作出相關決定,有關行為合情合理,尊重港大決定及風險管理。

楊潤雄又指,在教育過於中輔導學生,包括勸喻、解釋及懲罰等,要幫學生「學好」,令他們明白做事有後果。他強調,港大有既定程序處理,在法律角度是否需要負責,就超出大學能決定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