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早前被判囚9年。警務處處長蕭澤頤表示,言論自由並非無止境。

蕭澤頤在電視台節目上表示,判刑有標誌性作用,顯示企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有嚴重後果,並指會參考該案的判刑,亦會檢視以往的其他案件,若有人宣揚或叫喊類似口號是否同樣違反國安法。他又指,若市民不肯定口號是否涉及港獨的意思,便不應嘗試,並指言論自由並非無止境,亦並非絕對,又指執法人員判斷有人是否犯法時,會視乎其目的及企圖,包括是否嘗試分裂國家或顛覆國家政權等。

他亦指,警方的原則是依法辦事,而是否作出起訴則需視乎證據。若有證據,警方會切實進行調查並會作出控告。他續指,警方是否批准遊行集會申請,需視乎疫情、國家安全及公共秩序等因素。至於日後能否再舉辦七一遊行等,則需留待屆時再進行評估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