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本月1日發放電子消費券,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於電台節目表示,截至昨晚,消委會共收到127宗投訴,當中近一半涉及支付平台技術性的問題,並提醒商戶必須在交易前交代有關條款細則,退款時需退回顧客的消費券戶口。

黃鳳嫺表示,自政府派發消費券起,截至昨晚,消委會共收到127宗投訴,當中近一半涉及支付平台技術性的問題,如致電客戶服務中心無人接聽等,亦有消費者投訴使用消費券付款時,商戶涉加價、收取附加費、未能使用優惠,及未能退款等。

黃鳳嫺指,有消費者表示使用消費券購物後想退貨和退款,使用消費券購物後想退貨和退款,惟商戶拒絕將款項退回消費券戶口,只提供公司現金券取代。黃鳳嫺提醒,商戶在交易前必須交代清楚有關條款細則,包括是否不能退款等,且退款時也需要退回顧客的消費券戶口。

黃鳳嫺續指,有酒樓食肆要求顧客使用消費券時需符合最低消費要求,例如帳單需要滿100元以上,強調此舉會對顧客造成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