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女涉前年屯門串謀縱火等3罪 辯方質疑女警3份供詞內容有異
08月10日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前年12月1日晚上10時許警方沿屯門鄉事會路巡邏至杯渡路時,遇見一群黑衣人在場設置路障,黑衣人見狀立即四散,現場留下10個水馬。約半小時後另一隊警員在杯渡路屯門公路交界看見有黑衣人在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聚集,下車追截時聽到打碎玻璃聲音,隨後截停並拘捕6名被告,搜出防護裝備包括護目鏡及防毒面具。警方在現場撿獲1個金屬罐載有約225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2枚汽油彈及部份玻璃樽碎片,在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背包搜獲2個載有丁烷的易燃氣罐及1個打火機,在第5被告15歲男學生背包搜獲1樽打火機油及1個打火機。經化驗後,6名被告背包、手套或腰包均驗出微量汽油彈內含液體。
拘捕女警李燕華當晚當值擔任防暴警察,因屯門V City附近有人堵路,遂奉命到場高調巡邏,約10時半到達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附近,隨同僚下車追截8名四散黑衣人,隨即截停立定不動的28歲女侍應梁汶懿。梁其時身穿黑色連帽外套、黑色緊身褲及白波鞋,沒有佩戴口罩。同袍在附近撿獲1個黑色女裝背囊,相信與案件有關,內有1個黑色對講機、2個未開封防毒面具、2罐石油氣罐、1個打火機及5支生理鹽水,加上一些化妝品及女裝內褲。而由於梁汶懿為現場截獲的唯一一名女士,李燕華遂向梁查問背囊是否屬其所有。梁汶懿初時否認,後來改口承認背囊屬於自己,惟「石油氣係唔識嘅人執畀佢哋」,拘捕並警誡後,梁汶懿解釋自己「收工經過㗎咋」。
李燕華下午接受辯方盤問,辯方引述其供詞指當晚10時53分押梁汶懿上警車,全程由梁汶懿手持黑色背囊,而李燕華則搭著梁汶懿肩膊押解。辯方反駁指押解時間應為10時47分,質疑警方行動前理應曾核對時間保證準確。李燕華又在辯方質疑下連番更改供詞,指自己並無搭肩,只是輕扶梁汶懿左手手臂,辯解因自己過往習慣搭肩,惟近年接受機動部隊訓練後,因搭肩動作有潛在危險,故更改習慣為扶手臂或捉手腕,然而因為肌肉記憶故有時自然會搭肩。李燕華稱因為辯方提出「有回憶返」,更改說法指上警車前自己先拿著黑色背囊,梁汶懿上到警車後方接手背囊,隨即又再改口稱「唔係,我唔肯定,扶佢嗰時唔肯定有冇轉手(予同袍)」。
辯方播放片段輔助下,李燕華又承認自己「隻錶唔準,唔記得快咗定慢咗2、3分鐘」。辯方盤問質疑李燕華3份供詞內容有異,首2份供詞中曾提到警誡下梁汶懿解釋「我收工經過㗎咋」,在補錄口供中卻寫道警誡下梁汶懿「我明白我冇嘢講」。李燕華同意,承認「即係我錯咗囉」,因為補錄口供時梁汶懿曾言「我明白我冇嘢解釋」,李燕華遂下意識錯寫為現場警誡下回應。
6名被告分別是28歲女侍應梁汶懿、24歲助理土木工程師張達亮以及4名14及15歲男學生,同被控前年12月1日,在香港一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或罔顧財產是否會被摧毀或損壞。交替控罪中,6人被控同日在屯門公路仁愛堂賽馬會社區及體育中心後門外,保管或控制2個載有丁烷的氣罐、2個打火機、1罐約11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1個金屬罐載有約225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有機混合物和2枚汽油彈,意圖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以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梁汶懿另被控在同日同地無牌管有一套無線電收發機。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2:49
更新時間1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