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公帑購賽事轉播權須對本港體育發展有效益
08月10日
林鄭月娥說,據她了解,已有本地電視台購入北京冬奧轉播權,現時並不急於處理購買賽事轉播權問題。她強調,政府破例購買轉播權是不會公開講,因為涉及談判過程,必須保密以免對方得悉意向而抬價,因此不會大張旗鼓公布是否採購,而政府公布時已是購買了。她強調,不會預先公布是否購入杭州亞運和巴黎奧運轉播權。
另外,林鄭月娥強調,對於體育發展不會是「三分鐘熱度」。她指,體育發展需要很長時間,當局十多年前開始已就體育發展作定位,要盛事化、精英化及普及化,亦投入不少資源。
林鄭月娥提到,她於2006年擔任民政事務局常任秘書長時,負責推進體育,很多工作大約在那個時候開始,當年體院一些地方被用作舉辦北京奧運馬術比賽,令體育界人士擔心政府不重視體育發展,當年行政長官就要求民政事務局在體育發展方面,要持續及有效地去做。她說,只要有市民支持,相信體育的熱度可持續,若沒有市民支持,精英運動員仍可有卓越水準,但體育發展上就會欠缺群眾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