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壽司店外聚集叫囂 6人還柙至月底候判
08月10日
黃官指,15歲男生當日晚上7時52分於L4層欄杆等候,於同一地方等候他人並一同前往元氣,推論其是有意圖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黃官不認同辯方所指,周進一當日只是與家人前往元氣用膳,因其不能解釋為何姊姊未有出現和有何需要穿著4條褲,而袋子盛有面巾、毛巾的物品。且他聲稱與女友一起,但周身處人群之中,二人距離甚遠,在周被捕後她沒有留在現場了解情況,而是自己逃去。
黃官續指,楊天成、陳蒲森及馬健豪雖然只在現場逗留約30秒,但並非巧合,其中楊與周連同其他黑衣人以手阻擋閘門落下,阻礙元氣運作並有意圖使他人感到害怕,是帶有威脅性的行為。至於周敏琪本可以於旁邊觀察卻身處人群中,在被捕後身上被搜出冰袋、生理鹽水等屬示威者中常見的物品,故裁定全部6人非法集結罪成。
案情指,當日晚上約7時許有約20人於新都會廣場的一田超市外聚集,並一同前往元氣壽司,期間有人叫口號。之後有人拍打餐廳門閘並阻止其關上,警方遂於不遠處防煙門跑出並追截示威者 。黃官質疑辯方為何於陳詞時才提出控方部分證供的真確性,而並非即時反駁,並接納控方3名警員為誠實可靠的證人,雖然口供與書面供詞有出入但不構成矛盾。
6名被告案發當日介乎15至27歲,分別為15歲男生、16歲周進一、19歲楊天成、23歲陳蒲森、20歲馬健豪及27歲周敏琪。控罪指,他們於去年12月25日在葵涌新都會廣場4樓的元氣壽司外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