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昨日宣布解散。根據其章程,需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不記名投票通過才可解散。據了解,教協打算修改章程,並降低相關門檻。

根據教協章程,如工會決定解散,必須有全體合格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以不記名投票表示同意。以教協目前有9.5萬名會員計算,即需要至少6.3萬人投票贊成,才可解散。由於門檻甚高,相信難以達到該解散門檻。

教協會長馮偉華昨日在記者會上表示,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據了解,教協打算先修改章程,並降低所需投票人數。若屆時獲通過,才再進行表決解散投票。因此,若不獲通過,將無法實行解散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