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青年被指於2016年企圖販運可卡因,於前年被判囚23年。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青年被原有律師團隊操控而一度認罪,終推翻其定罪裁決。

上訴人馬家健案發時20歲,於2016年向拉麵店的同事洪志謙(譯音)提供其地址作接收郵遞通知卡。而海關發現相關包裹內藏可卡因,市值190萬港元,惟數次未有人在被告住址接收包裹,於是發出通知卡,而收款人名字為「李先生」及一所美容中心。馬逐按指示攜同通知卡前往寶琳站與人交收,獲取一千元作酬勞。洪志謙(譯音)寓所及後被發現另有20包可卡因,二人同被檢控。洪的胞兄、即拉麵店東主,馬的老闆向馬父推薦一律師團隊,並支付其律師費用。馬一度認罪,惟在案件移交高院判刑時推翻認罪決定。

上訴庭副庭長麥機智、上訴庭法官彭偉昌及薛偉成今頒下判詞指,上訴人面對嚴重控罪,但其律師團隊在證據相對薄弱的情況下仍著其認罪,而律政司似乎以此作交易,而不再檢控本案明顯涉案程度較大的被告洪志謙(譯音),馬明顯被其律師團隊操控。判詞最終推翻原有陪審團的定罪裁決。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