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擁有超過4億元龐大資產,解散後這筆資產如何處理備受關注。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教協是按職工會條例登記,其解散須呈報職工會登記局局長,局長同意後再刊憲,以及委任清盤人按一般程序處理教協資產,先還清債務,優先發放員工薪金;如有剩餘資產則按教協會章處理,即由及格會員均分或依照會員代表大會之決定處理。

湯家驊指,會員權益是教協領導層必須尊重的考慮之一;他同時關注教協突然停辦超市的決定會否涉及法律責任,例如有無對貨品供應商違約,認為教協須公開詳細交代,「唔係想解散就解散」。

此外,教協在1995年註冊成立「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教育發展基金有限公司」,屬稅務局認可獲豁免繳稅的慈善機構,相關公司擁有教協超巿等業務。究竟註冊在有關慈善機構名下的資產如何處理,是否屬於教協資產,湯家驊表示,由於不了解教協的架構,難以評論。

根據現行教協會章,解散教協,需要有三分之二及格會員投票支持,即超過6萬會員。對於有消息指,教協稍後會舉行特別會員大會,修改會章相關條文,以降低解散教協的「門檻」,湯家驊表示,如教協按章程修改投票人數,法律上做法沒問題。根據教協會章,特別會員代表大會的法定人數為及格會員代表人數四分之一或80人以上,取兩者中較少者為標準,若決議經出席者過半數通過即屬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