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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三(11日)推翻一名青年涉企圖販毒的定罪,他獲得即時釋放。判詞指案件原審時上訴人原有法律團隊中一名曾涉及多項不誠實案底「師爺」曾建議上訴人認罪,質疑該「師爺」為何仍能受僱於律師事務所,並可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意見。

律師會回覆傳媒查詢指,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任何律師未經律師會的書面許可,不得就他的執業業務,僱用或支付酬金予被裁定觸犯涉及不誠實的刑事罪行的人。

發言人指,律師會有定期透過會員通告,發布適用於相關條例的人士名單,但名單未能盡錄,律師行亦應向準應徵者查詢其過往記錄,以確保符合規定。律師會如發現律師違反條例,會按照既定程序調查。如有需要,將轉介至律師紀律審裁組召集人,進行紀律聆訊。

另外,在該案件中代表上訴人的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上午在電台節目上披露,當事人原代表律師由案中另一被捕人的親戚介紹,並游說其認罪以換取減刑,涉嫌利益衝突。律政司其後堅持繼續起訴馬姓青年,終致冤案,稱「我戥這些年輕人很慘,這麼勤奮的後生仔,無緣無故坐了五年監。」

他又引述上訴判詞指,控方似乎將無辜的人定罪,但「放生」懷疑刑責更重人士,案件有很多疑點、上訴人原有的法律團隊亦有問題。惟他相信要追究律政司有一定難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