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界旗下大圍站柏傲莊III,早前發展商主動拆卸重建,但有柏傲莊I及II期的業主發出聯署信,並提出三大要求,包括能否保證是次因第一及八座的建築失誤而引致的重建工程,不會延遲I、II期買家的收樓時間,若最後交樓時間有所延誤,會否如對待III期買家一樣,作出相應賠償?

此外, 即使I、II 期的買家能如期入伙,III 期的建築工程還要在I、II 期入伙後持續一段頗長的時間(保守估計超過18個月),如何確保屋苑環境、住客安全及屋苑保安不會因而受到影響,同時會否作出補償,例如替住戶承擔管理費直至三期所有工程完成為止。最後則為包括考慮為買家延長保養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