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修訂《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將「起底」行為刑事化,立法會相關法案委員會今日召開第二次會議,進入逐條審議階段。有議員關注條例列明,如有人未經批准披露當事人的個人資料,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及其家人蒙受傷害,即屬違法,當中「家人」的定義不夠廣闊,未有涵蓋同居人士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表示,條例所列明的「家人」,是採用現有法例的定義,即有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關係的人士 。他認為保障範圍合適,若涵蓋面太寬,執行上有難度,根據反修例運動期間的經驗,較多被「起底」個案亦是牽涉家人。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鍾麗玲補充,如「起底」範圍牽涉當事人家屬以外人士,如同事等,可被視為獨立個案審視,不影響執法行動。

另外,經民聯議員張華峰亦指不少「起底」人士狡猾,擔心可避過規管,他舉例指有帖文聲稱要慶祝某人生日而披露當事人地址,鼓勵大家送上蛋糕,他指,相關情況很難判斷是善意抑或惡意披露他人資料。 曾國衞回應稱,要視乎實際情況,難以一概而論,強調是否犯罪主要看涉案人的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