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前年中環非法集結 保險從業員囚8周紋身學徒候判
08月13日
27歲保險從業員郭映聰及20歲紋身學徒馬斯諾於前年11月2日,在香港中環龍和道近愛丁堡廣場,與其他不明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即參與憑藉公安條例第18(1)條屬非法集結的集結。
辯方今於庭上補充指,召集人當日5時10分轉述警方消息指集會已被腰斬,人群須於5時30分前離開,未必反映郭已參與40分鐘非法集結。且片段顯示其由參與龍和道非法集結到被拘捕的過程只有兩分鐘。控方表示,警方在集會期間多達4次警告現場人士。
裁判官鄧少雄判刑時考慮前眾志成員周庭6.21警總非法集結案,指被告無論在時間及範圍上的參與程度均遠低於周,警方雖然在5時終結集會,但容許人群於5時30分後離開,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警方宣布決定前龍和道已有縱火的情況出現。鄧官以4個月量刑為起點,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並考慮他本為精算師,在家人及朋友之間評價甚高,過往極辛勤工作,故刑期扣減至8星期。
同案的馬斯諾今認罪,案情指案發當日銅鑼灣及中環一帶均有人破壞設及阻塞交通,馬與另外約20人推膠圍欄堵路,警員見狀上前追截並將他拘捕,並搜出防毒面具、行山杖、頭巾等物品。
辯方呈上被告僱主、女友、家人等7封求情信,指他品性善良、為人著想,有真誠悔意,明白行為對他人及自己造成很大影響,承諾入獄後會增值自己。鄧官聽畢後將案件押後至9月3日,被告須還柙,期間索取其更生報告、教導所報告、青少年罪犯評估報告及勞教所報告。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