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公安發出公告,通報阿里員工被性侵案調查進展,指兩名涉事者王某文、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但無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告指,公安機關在濟南、杭州兩地同步全面調查取證,依法開展訊問詢問、調閱視頻監控、固定提取電子資料、勘驗檢查等工作。公安引述事發經過指,事發在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團王某文、胡某敏到濟南出差,入住市中區大觀園亞朵酒店。27日,阿里女員工周某到濟南出差,入住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同日,王某兵入住天橋區維也納酒店。當天下午,一行4人到濟南華聯超市洽談業務並成功簽約。當晚,4人在市中區中海環宇城漁家燈火飯店宴請濟南華聯超市張某等4人。飯後,周某返回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7月28日上午,周某認為自己可能在醉酒狀態下被人侵害,與丈夫通話後於中午報警。

接獲報案後,公安機關同日受理為刑事案件,值班民警到槐蔭區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後,調取查看監控錄影,對房間進行勘查,周某前往山東省立醫院進行人身檢查、並通知王某文到派出所接受調查。

因案情比較複雜,需多方取證調查,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7月29日,槐蔭區分局將此案立案審查期限延長30日。8月10日,立為強制猥褻刑事案件。經查證,2021年7月27日晚至28日淩晨,王某文先後四次進入周某房間。其中,王某文在第二次進入周某房間時,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王某文曾網上購買避孕套。

就8月4日,周某報警7月27日晚上醉酒被人猥褻,經查證,當晚宴請期間,21時29分,周某因飲酒過多欲嘔吐時,張某陪其一起走出包間。周某出包間後一路嘔吐至飯店大廳吧台垃圾桶處。隨後,返回包間途中張某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

到7月28日7時14分,周某與張某聯繫,告知房間號碼,張某從家中攜帶一盒未開封的避孕套,於7時59分到達酒店,敲門進入周某房間後,對周某實施了強制猥褻行為。9時35分,張某離開周某房間時,帶走周某內褲一條,未開封的避孕套遺留在房間內。另經過調查,公安機關指未發現周某被迫出差情況。

公告指,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