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爭廁所斬傷兒子 認有意圖傷人判囚16個月
08月16日
張官判刑指蓄意傷人罪行嚴重,案中二人份屬父子,實為悲劇。張官接受背景報告指被告家庭關係良好,全心全意關愛家人,辛勤工作養妻活兒,獲太太女兒高度評價。張官亦接納被告約10年前曾接受前列腺手術,案發時因兒子在內吸煙,被拒絕使用洗手間,在門外等待15分鐘期間深感不適,再受兒子粗言責罵,故忍無可忍之下犯案,案發後兒子已原諒被告並撰文求情,被告現時更有可能患上前列腺癌。張官認為被告案發時情緒一時失控,盛怒下行為失去理智才犯案,無預謀,屬單一事件。張官續指然而用菜刀傷人可以致命,案發時被告更曾斬向兒子頭及頸部等人體重要部位,傷勢嚴重,需留醫27日。張官遂以30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3份之1,被告案發前60年來奉公守法,前列腺健康欠佳,及獲兒子原諒,故基於人道再減刑4個月至16個月。
被告王伯松去年10月2日在鯉魚門邨鯉生樓的住所內惡意傷害男子王華利。事件中31歲的兒子身中多刀,頭、頸及雙手均有受傷。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