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表示,一名內地女子因為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的罪名,於上周四(12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監8個月。

案情指,52歲的被告早前以旅客身分抵港,期間以探望在香港的丈夫為理由,向入境處申請延期逗留。入境處在處理有關申請時,發現被告早於申請延期前已經跟丈夫離婚。被告在警誡下承認為使其延期申請獲得批准,在明知已離婚的情況下,仍向入境處職員報稱探望丈夫。被告因此涉嫌在其申請延期逗留的原因向入境處職員作出虛假申述而被落案起訴。

入境處發言人重申,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士向入境處人員作出虛假申述,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5萬元及入獄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