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男女事隔2年被控非法集結等6罪 准保釋押10月訊
08月17日
各人獲准以現金1500元至6000元保釋,惟不得離港、須於明日下午4時前交出包括BNO的旅遊證件、居於報稱地址、24小時內通知法庭地址更改事宜及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應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以待各人索取法律意見及檢閱控方文件。
24歲音響工程人員林韋承、30歲戲院經理黎卓然、23歲電腦軟件工程師、18歲陳堃榮、28歲工程師謝誠謙、18歲學生陳家俊、21歲學生余巧茵、29歲侍應戴偉軒、28歲銷售員陳朝安、20歲學生陳悅被控於前年8月11日,和另外一些人在香港西灣河康山道近港鐵太古站C出口參與非法集結。林韋丞、陳堃榮、陳家俊及陳悅另被控於同月同日在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林另涉管有無線通話機。
陳朝安另涉管有2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1個彈射器及1袋金屬彈丸;陳家俊另涉管有一部無線通話機及管有2枚已使用的彈藥;文城康另涉故意阻撓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59103。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