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二代淫魔出獄後性侵4人 遭法院判無期徒刑
08月17日
41歲的李男2019年7月認識一對姊妹花模特兒,且起了色心,後約她們到宜蘭民宿拍照,在礦泉水下了安眠藥,性侵了妹妹,也對猥褻了姐姐。姊妹花醒後感不妥,趕去醫院檢驗後,2人尿液都呈現安眠藥物陽性反應,隨即報警。
李男其後帶同3歲女兒求情,希望以100萬元新台幣(約28萬港元)和解,但被受害模特兒拒絕。李男後來逃避警方追捕,並在妻子協助下買了一把手搶。李男隨後去到新北,找上一名點頭之交求助,其登門後遂掏槍恐嚇,先後將朋友一家4口綁起。
李男半夜獸性大發,迫朋友女兒肛交,威脅道「如果妳敢叫的話,你全家都死。」其後再性侵朋友妻子。過沒多久,李男再一次性侵母女二人。天亮後,朋友不知道妻女均遭蹂躪,仍釋出善意讓給李男住幾日。李男則表示自己需要錢報仇,於是搶過朋友女兒的壓歲錢及朋友妻子的零錢才離開。
李男由於對模特兒兩姐妹拒不和解感到深深不忿,於是以假身分約模特兒姐姐攝照,並以她及妹妹的性命要脅,強迫她肛交。李男在遭到警方追捕後,劫持模特兒姐姐一同逃亡。他在旅館時再向她下淫手及施以凌辱。警方後來在一家養生館逮到李男。
此案偵審時,李男友人的妻子在庭上講述經歷時崩潰大哭。李男則辯稱,沒有性侵朋友妻子,只有性侵她女兒。法官認定李男前後性侵4名女子(模特兒姐妹及朋友妻女),依加重強盜、強制性交等罪名,判李男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