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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國安處拘捕4名港大學生,涉港大學生會評議會7月7日通過「感激」七一刺警兇徒「為港犧牲」的議案,向外發布,宣揚恐怖主義。警方指案件仍在調查,將接見當日其餘與會者,了解他們投票的原因。警方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提到,違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涉及3個元素,包括讚揚、辯解及宣傳,只要觸犯其中一項亦有可能違法。而市民悼念死者時如加入美化殺人、美化自殺式襲擊的元素,亦有機會違法。

李桂華指,4名被捕港大學生,涉嫌違反宣揚恐怖主義罪,至於何謂宣傳恐怖主義,《港區國安法》第24條提到,「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者國際組織或者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以下造成或者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他指,即是對事件讚揚、辯解及宣傳,從而達到某種政治目的。

李桂華又指,港大學生會評議會與會者為七一刺警案疑犯默哀,讚揚他「有勇氣」、「烈士」、「為香港而犧牲」,會議過程中亦合理化、美化、光榮化恐怖主義及無差別襲擊,鼓勵人做自殺式行為。當議案通過後,學生會評議會再透過2個港生學生會附屬機構的社交平台向外發放內容,因此,觀乎今次案件,3項元素均符合,故有堅實執法基礎。

對於悼念死者是否違法,李桂華形容悼念是「一個好大嘅詞彙」,悼念行為有機會招致可疑,但要視乎行為是否贊成及美化恐怖主義,如悼念加入美化殺人、美化或宣揚恐怖主義、美化自殺式襲擊的元素,就有機會違法。

被問若轉播會議內容是否違法,李桂華說,即時轉播的人未必清楚會議上內容,因此不屬違法,不過若人明知轉播內容與宣揚恐怖主義有關,而繼續轉播及企圖希望讓其他人知道相關內容,「就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