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公布,一個醉雞樣本被檢出含致病原沙門氏菌,中心正跟進事件。

發言人指,中心跟進一宗食物投訴時,從屯門一間食肆抽取上述醉雞樣本進行檢測。結果顯示,在25克食物樣本中含沙門氏菌,超過《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在25克即食食物樣本中不得檢出沙門氏菌的準則。

中心表示,已知會涉事食肆上述不合格化驗結果,並指示其即時停止出售相關食品。中心亦已派員巡查該食肆,向負責人和員工提供食物安全和衞生教育,並要求該食肆檢視和改善生產流程及進行徹底清潔和消毒。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發言人指,感染沙門氏菌可引致發燒及腸胃不適,例如嘔吐、肚痛及腹瀉等。這類致病菌對嬰幼兒、長者及免疫系統較弱的人,可能會有較嚴重的影響,甚至可引致死亡。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及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