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4名香港大學學生,涉嫌干犯宣揚恐怖主義罪。警方提及違犯「宣揚恐怖主義罪」涉及3個元素,包括讚揚、辯解及宣傳。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討論宣揚恐怖主義定義是錯誤和無意義,認為小學生都知道,「宣揚」即是「宣傳」和「表揚」,只要將訊息傳遞給他人,無論用任何形式,都算是「宣傳」。他又強調,刑事罪行須涉及犯罪意圖,不能一概而論,而犯罪意圖須由法庭根據周邊環境判斷。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表揚」即是稱譽、讚揚或推薦,指對方做的是好事得到社會認同,他舉例指,如果有人指打劫銀行的劫匪是「羅賓漢」,即是認為劫匪做得對,但實質是表揚社會不認同的行為。他又說,塔利班覺得自己目標非常崇高,但普世社會並不認同。

湯家驊強調,刑事罪行必須涉及犯罪意圖,而犯罪意圖「唔係寫係額頭」,必須由法庭根據周邊環境來判斷。他又舉例指,一個人半夜去獻花,不想其他人看到,屬無犯罪意圖,但若全程在網上直播,則有機會構成犯罪意圖。

湯家驊又提及《社團條例》,指學生或學校團體現時獲豁免不受《社團條例》監管,但過去幾年或出現法律漏稅,他建議保安局考慮在條例中增設附加條件,若有關團體進行政治活動,是否仍然可獲豁免。

被問不獲豁免是否等於被取締,湯家驊不認同,強調本港很多社團都要註冊及受規管,是基本的法律要求。他指若有學生團體處理政治議題時「似乎出問題」仍獲豁免受監管,認為做法未必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