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討論宣揚恐怖主義定義無意義 湯家驊:刑罪涉犯罪意圖由法庭判斷
08月19日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指「表揚」即是稱譽、讚揚或推薦,指對方做的是好事得到社會認同,他舉例指,如果有人指打劫銀行的劫匪是「羅賓漢」,即是認為劫匪做得對,但實質是表揚社會不認同的行為。他又說,塔利班覺得自己目標非常崇高,但普世社會並不認同。
湯家驊強調,刑事罪行必須涉及犯罪意圖,而犯罪意圖「唔係寫係額頭」,必須由法庭根據周邊環境來判斷。他又舉例指,一個人半夜去獻花,不想其他人看到,屬無犯罪意圖,但若全程在網上直播,則有機會構成犯罪意圖。
湯家驊又提及《社團條例》,指學生或學校團體現時獲豁免不受《社團條例》監管,但過去幾年或出現法律漏稅,他建議保安局考慮在條例中增設附加條件,若有關團體進行政治活動,是否仍然可獲豁免。
被問不獲豁免是否等於被取締,湯家驊不認同,強調本港很多社團都要註冊及受規管,是基本的法律要求。他指若有學生團體處理政治議題時「似乎出問題」仍獲豁免受監管,認為做法未必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