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名民主派人士前年8至10月涉嫌煽惑他人參與、組織或參與4次未經批准集結,分4案被控,早前「818」、「831」及「101」3案被告盡皆定罪或認罪。10月20日九龍遊行最後一案原訂今早於區域法院開審,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開審前各承認1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除何俊仁外3人,連同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再承認1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各人餘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則存檔法庭。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級檢控官吳加悅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夏博義、潘熙及大律師黃宇逸、吳宗鑾等。「長毛」梁國雄妻子陳寶瑩、「101」案中獲判緩刑的單仲偕及社民連成員曾健成今日亦有到庭旁聽支持。

案情指自2019年10月4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公布《禁蒙面法》,當晚生效。10月14日時任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通知警方打算同月20日以「廢除惡法 獨立調查 重組警隊」為題,由梳士巴利花園遊行至西九龍高鐵站,遭警方因應公眾秩序及安全反對遊行,上訴委員會亦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同年10月19日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在終審法院外召開記招,一同手持橫額,上面寫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公民抗命 無畏無懼」,高叫「我有權示威 無須警方批准」、「香港人反抗」等口號,以個人名義煽惑公眾參與翌日原訂遊行,重申遊行主題、路線及時間依舊。陳明言舉辦遊行屬公民抗命,希望香港人加入;梁則呼籲民眾上街抗爭,他們4人翌日將到場參與;何秀蘭呼籲民眾為香港為下一代要勇敢;何俊仁則指「希望勇武同埋和平嘅力量一齊結合⋯⋯來到繼續公民抗命嘅運動」,提到4人清楚了解或會面臨檢控,然而風險相比起「勇武派」的犧牲不值一提。

10月20日中午12時許,大量示威者在梳士巴利花園聚集,警方警告群眾離開不果。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約1小時後到場,手持橫額上寫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陳以揚聲器宣佈遊行將於1時半起步,到達西九龍高鐵站後「流水式散去」,警告遊行沒有不反對通知書,向群眾提供被捕支援熱線。1時半左右6名被告一同手持橫額,組成遊行隊頭,帶領群眾起步,期間指引路線,高叫口號包括「沒有暴徒 只有暴政」、「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重組警隊 刻不容緩」等。2時21分眾被告走到廣東道柯士甸道交界,陳再以揚聲器發言「我知道有啲朋友或者有啲人係做其他嘅行動」,由於「手足」已封阻前往西九龍高鐵站的道路,遂呼籲參與者疏散,指出現場有老弱婦孺難以承擔更嚴重刑責。陳又提到「今日封咗條路係靠我哋嘅手足,我哋多謝一班手足幫手」。何秀蘭亦以揚聲器感謝市民參與遊行,並指引眾人離開。在場上千示威者未有離去,繼續在附近一帶遊行。

當日遊行最終發生了多宗暴力事件,沿途不少商店關閉,有示威者向尖沙嘴警署投擲多枚汽油彈,佔領及堵塞主要幹道,嚴重阻礙交通,至少118條巴士路線需停駛或改道,部份港鐵站服務暫停。港鐵、優品360、中國銀行及香港文化中心事後報稱因塗鴉、設施受損及營運受阻,招致損失共約730萬。

7名被告依次為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黃浩銘、楊森和吳文遠。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除何俊仁外,其餘6人同被控前年10月20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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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