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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6月底停刊,保安局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相關資產至今,多名前員工至今未獲發薪金。繼昨日14人在勞資審裁處向《蘋果》索償後,今日再有12人入紙,資方已簽署承認事實書,勞方同意修訂代通知金額及撤回部分遣散費申索。

12名前員工分開三宗案件處理,首案為5名申索人為Kan Wai Yip、林有梅、呂小穎、Sze Chung Yu,涉及金額為1,222,790.25元;次案為鄧偉成、黃志明、黃健平、黃奕龍,涉及金額為762,503.54元;第三宗案件為陳海、張景繁、蔡清雲、馮驅隆,涉及金額為1,032,089.96元。勞資雙方今續處理代通知金問題,署理主任審裁官陳大為確認全部人的薪酬計算至6月30日,惟因《蘋果》於6月24日已通知各人的僱傭關係將終結,故代通知金不會計算在內。

資方人力資源部職員代表於庭上表示已填寫承認責任同意書,本案將不作訟費及利息命令,12人均同意修訂申索代通知金金額及撤回部分強積金供款已對沖的遣散費。《蘋果》代表昨日表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費用,陳官指,資方仍須支付相關費用,勞方則可待高院頒令《蘋果》破產後申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