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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8月31日,民陣發起「人大落閘5周年遊行」,入夜後多區發生衝突,15歲少年早前承認當日於旺角參與非法集結及在公眾地方藏有攻擊性武器。法官姚勳智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時考慮被告年輕尚輕,判處其入教導所,寄語其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愛。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原性格開朗,為學校舞蹈社成員,因誤交損友,一時衝動及愚蠢犯案,對此感到後悔,但並非有預謀地傷害他人。辯方又指,雖然他成績平平,但操行良好,近判刑時成績有進一步改善,建議法官姚勳智判處其入勞教中心,不會讓他離開校園太久。

姚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屬前線的行動者,且攜有2個燃燒彈及打火機,案情嚴重。姚官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自製燃燒彈可被判處18個月或以上監禁,但考慮他年紀輕尚輕,判處其入教導所,姚官並寄語其將來守法,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愛。

15歲男生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連同簡梓濱、王茂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另承認於同年9月1日在太子站內管有2個自製燃燒彈及2個打火機。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