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遊行|15歲仔認非法集結及藏武判入教導所 官寄語勿辜負家人關愛
08月20日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原性格開朗,為學校舞蹈社成員,因誤交損友,一時衝動及愚蠢犯案,對此感到後悔,但並非有預謀地傷害他人。辯方又指,雖然他成績平平,但操行良好,近判刑時成績有進一步改善,建議法官姚勳智判處其入勞教中心,不會讓他離開校園太久。
姚官判刑時指,被告當日參與堵塞主要交通幹道,屬前線的行動者,且攜有2個燃燒彈及打火機,案情嚴重。姚官又指,若被告是成年人,自製燃燒彈可被判處18個月或以上監禁,但考慮他年紀輕尚輕,判處其入教導所,姚官並寄語其將來守法,不要辜負家人的關愛。
15歲男生於2019年8月31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奶路臣街交界附近,連同簡梓濱、王茂俊及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另承認於同年9月1日在太子站內管有2個自製燃燒彈及2個打火機。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