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信辦發布新規定 列明汽車數據處理須「默認不收集」個人信息
08月20日
新《規定》列明,倡導汽車數據處理者在開展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中堅持「車內處理」、「默認不收集」、「精度範圍適用」、「脫敏處理」等原則,減少對汽車數據的無序收集和違規濫用。而汽車數據處理者處理敏感個人信息,應當取得個人單獨同意,個人可以自主設定同意期限。
另外,針對個人生物識別特徵信息,須明確汽車數據處理者具有增強行車安全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方可收集。《規定》又提及,重要數據應當依法在境內存儲,因業務需要確需向境外提供的,應當通過國家網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評估。而汽車數據處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數據,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評估時明確的目的、範圍、方式和數據種類、規模等。
網信辦有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規範汽車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汽車數據合理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