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量紫外線會曬傷皮膚 天文台分享防曬小貼士
08月21日
天文台指,防曬產品的防曬系數「SPF」用作量度防護紫外線B的能力。舉例說,使用SPF15太陽油後,在10分鐘出現明顯曬傷的情況,會延至150分鐘後才出現。至於「PA」則是有關紫外線A的防護。此指標分為3級,包括「PA+」、「PA++」及「PA+++」,加號愈多代表防曬液的防曬功能愈高。
而紫外線則是一種電磁波,亦是看不到及觸不到的幅射。根據其能量或波長,分為紫外線A、B及C。所有紫外線C及大部分紫外線B會被大氣層吸收,因此到達地面的大多是紫外線A及小部分紫外線B。
影響地面紫外線的強度的因素,則包括太陽的位置、大氣中的臭氧量、雲、雨、霧及煙霞、地面反射,以及離海平面的高度。太陽的位置隨不同日子、時間及緯度的高低而變化。當中,太陽的位置愈高,太陽紫外線的強度則愈高。適量接觸陽光有助身體製造維生素D,令骨骼更強壯,減少骨折的機會。然而,吸收過量紫外線B會曬傷皮膚,亦會引致皮膚癌。過度曝曬於紫外線下,亦會增加患上白內障風險。
在本港的夏季,紫外線指數在陽光充沛的日子會超過10。天文台提醒,在紫外線指數6或以上的日子,避免長時間在戶外逗留。如需待在陽光下,應留意天文台最新的紫外線指數及預測、佩戴闊邊帽、在戶外盡量選擇有遮蔭的地方、使用能阻擋紫外線的太陽眼鏡,以及塗上可阻擋紫外線A及紫外線B的防曬液,以及在出汗或游泳後需再次塗上防曬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