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步兵」蜂擁駕駛「電動車」,疾馳行人路危及途人安全!疫情下食品外賣生意大增,約八成原本步行送餐的外賣員,為求加快接單增加收入,已「升級」為「電動兵」,違例駕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或風火輪穿梭全港。本報發現,將軍澳、尖沙嘴等地均有「電動兵」穿梭行人路,甚至在馬路「捐車罅」及逆線行駛,險象環生,途人及司機紛紛指責。有保險業界人士提醒,「電動車」沒法購買第三者保險,若發生意外造成傷亡,要自行承擔死傷者賠償,如無力承擔隨時要申請破產,呼籲外賣員為己為人,勿當違法「電動兵」。

「電動車」送外賣成趨勢,穿梭行人路隨時傷人。市民疫情下叫取外賣需求增多,不少人亦在外賣平台登記,以步行、踏單車或電單車送外賣賺取收入,惟本報得悉,近期步行送餐人員大幅減少,相反駕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及風火輪送外賣人員大增,記者連日觀察發現,不少違法「電動兵」危及途人和自身安全。

記者日前在尖沙嘴觀察,發現有外賣員駕電動單車沿寶勒巷行駛,在多輛汽車之間穿插,過程驚險,有司機不滿其舉動按動喇叭示警。在附近工作的駕車人士陳先生表示,該區「電動兵」以南亞裔人士為主,他們經常穿梭狹窄馬路,不時有私家車和的士司機在十字路口煞車閃避,「司機如果扭軚閃避,隨時衝上行人路釀成慘劇!」

另外,記者在青衣目擊外賣員駕電動單車逆線行車,迎頭車輛的司機見狀閃亮車頭燈表達不滿;深水埗大南街則有拖鞋男在路中駕駛電動單車,並且「捐車罅」橫過十字路口,有售賣衣服的排檔東主李女士透露,曾有外賣員在行人眾多之際推車步行,其間輾過中年婦人腿部,說一句「對唔住」便離去;黃大仙則有青年同時手持外賣食品及電動滑板操縱桿穿梭狹窄行人路,看似熟練地閃避女學童和家長,繼而快速通過安全島橫過馬路,再於對面行人路疾馳。

外賣員雲集的將軍澳區亦不時有驚險場面,有人持外賣盒在馬路駕駛電動滑板,並佔據中間行車線,汽車司機紛紛減速,不久有人一手控制電動單車,一手拿起手機查看;馬鞍山鞍祿街公園也有駕駛風火輪的外賣男,左閃右避高速穿過人群,有家長直斥「電動兵」危害途人安全,擔心小孩子被撞傷,或被打翻的熱湯燙傷。

有外賣員指出,同行收入以接單數量計算,「步兵」轉為「電動兵」可節省送餐時間,接取更多定單增加利潤,目前已有約八成「步兵」駕駛「電動車」,「部分年老外賣員仍然行路送餐,不滿『電動兵』搶飯碗!」一家外賣平台主管承認,偶爾接獲旗下外賣員舉報,指有同事違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該公司會要求舉報者提供證據,「只有外賣員照片難以追查,要求同時拍下涉事者接單單據,一旦查明屬實,會解僱違法駕駛的員工。」

翻查資料,過往曾發生多宗涉及「電動車」的意外,其中今年一月四日,有意購買電動單車的女子相約賣家會面,並在旺角上海街與旺角道試駕,疑不慎撞倒一名男途人,隨即棄車逃去;另有手持外賣食物駕駛電動單車的男子,去年二月二十二日沿元朗建樂街「捐車罅」駛出鳳翔路時遭貨車撞飛重創。警方數字顯示,前年涉及違法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的案件只有十二宗,去年上升至二百八十五宗,反映去年起大幅上升,而今年上半年則有九十五宗,據悉當中被捕者不乏外賣員。

警方表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電動可移動工具符合「汽車」的定義,任何人在道路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或已違法,當中包括駕駛未有登記車輛 (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以及可能因不同情況觸犯其他罪行,呼籲公眾切勿以身試法。

「電動兵」若釀成意外,亦隨時惹禍上身。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出,在公眾地方駕駛「電動車」屬違法,保險公司不會承保,若發生意外,駕駛者或要自行承擔死傷者賠償,若遭傷者或死者家屬索償,更可能因沒錢支付而申請破產,呼籲大眾切勿違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他補充,若駕駛者沒法賠償,傷者或死者家屬只能向社署申請「交通意外傷亡基金」,但款項不多,建議市民購買個人意外保險,務求任何意外均獲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