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2便利店職員涉向未成年人士賣酒 被帶返警署調查 08月22日 列印 中區警區牌照組聯同控煙酒辦人員昨晚9時起,巡查區內多間有酒精售賣的處所、餐飲業務處所及酒吧。警方圖片 中區警區牌照組聯同控煙酒辦人員昨晚9時起,巡查區內多間有酒精售賣的處所、餐飲業務處所及酒吧,提醒處所經營者、從業員和市民嚴格遵從防疫規例,禁止在室內吸煙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並採取嚴厲執法行動。人員發現兩間分別位於蘭桂坊3號及德己笠街41號便利店的職員,懷疑向未成年人售賣令人醺醉的酒類,涉及4名男店員及兩名未成年男子。人員遂將涉案的職員及未成年人士帶返中區警署協助調查。警方重申,任何人向未成年人售賣或供應令人醺醉的酒類,均違反香港法例第109B章37條,可能會被警方檢控,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