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無業青年去年2月期間八度持刀到不同地區的便利商店搶劫,涉及現金逾5.6萬元及17包香煙,兩名青年同黨早前各承認一項搶劫罪,李運騰法官考慮二人的年紀、其中一人因販毒罪現在教導所服刑等因素,今於高等法院判二人入教導所,寄望二人珍惜最後一次機會,認真思考人生及改過自新。而同案身為犯罪主腦的20歲無業青年則押後至10月11日再提訊。

3名被告依次為謝震浩(20歲,無業,中二程度)、關少傑(19歲,無業,中一程度)、胡樂恒(18歲,無業,中六程度)。案件發生在2020年2月3日至19日期間,涉案地點為屯門、元朗、上水、荃灣、葵涌的OK便利店及7-11便利店,被告犯案時均戴上帽、口罩及手套。謝涉及7項搶劫罪及1項企圖搶劫罪,關及胡則各自涉及一項搶劫罪。

李官指19歲被告關少傑涉販毒案保釋期間犯下本案,現因販毒罪成而被判入教導所,而關負責在店外「睇水」,事後才得知主腦謝震浩持刀搶劫,故決定判關入教導所,好讓他繼續在教導所服刑。案發時為學生的18歲被告胡樂恒沒有刑事記錄,但卻曾手持鐵錘夥同打劫,事後分贓近3000元,考慮到胡受謝影響後積極參與犯案,終按報告建議判其入教導所。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