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前員工追年終酬金等逾500萬 13人同意撤回遣散費申索
08月24日
14人分拆4宗案件處理,申索人爲王承豪、陳華仔、崔偉健、周有興、梁家樂、吳家明、陳併輝、吳偉業、徐得真、徐一龍、勞偉明、鄧豪光、邱蕙儀、郭桂健,部分人6月24日後沒有上班。據悉,鄧豪光因中風入院,尚需時休養故未有出庭應訊,陳官下令將該案件無限期押後。
陳官指,雖然勞方13人於6月24日後仍待命,惟代通知金不會計算至該日子之後,因他們已得悉僱傭關係將終結,而即使僱員有工傷,公司因不能營運而裁員有法理基礎,故亦建議有關人士撤回賠償申索。
《蘋果》人力資源部代表於聆訊首日已表明公司無力支付相關費用,各人今願簽署承認責任同意書及撤回遣散費申索。陳官亦澄清,端午節假期的工資應以「有薪假期」的勞工假方式計算,資方不爭議。資方於庭上呈上其中一份1996年簽訂的合約中列明,遣散通知期爲二個月,該代表其後釐清條款已不適用,現應為一個月。
《蘋果日報》6月底停刊,保安局引用《港區國安法》凍結相關資產至今,多名前員 工未獲發薪酬,至今已有逾50人參與追薪,其中1人上周身體不適,送院搶救後證實不治。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