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例審查電影會否不利國家安全 違者最高囚3年及罰100萬元
08月24日
邱騰華說,提交立法會的修訂案有四個大建議,包括明文規定電影檢查制度,必須考慮有否不利國家安全,審查員要充分考慮國家安全因素,提供清楚的法律支持。
修例容許政務司司長就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要求電影監督撤銷已經發出的准許證明。他舉例,在新法律生效之前,已經有一些電影作出審定,有需要附加新的權力,撤銷原有的證明。
修例又提出,如果審查當局認爲電影不利於國家安全,審查員需要更多時間審核,賦權上商經局長延伸時限,每次不多於28日,以容許詳細審慎研究審核決定,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
在現行的機制下,送審電影的上訴會透過審核委員會處理,邱騰華指出,修例列明如果上訴電影涉及國家安全事務,則無需委員會處理。
修例又提出運作上的修訂,包括賦權電影審查當局,有權力要求提供電影上映資料例如日期、時間、地點,現行未必是寫明,以便獲得授權的監督或持法庭手令人員進行上門執法。
邱騰華又指,修例又提升了自1999年沒有更新的罰則,他指相隔多年罰則效用已經相對低,參考現行其他法例罰則,最高監禁3年及罰款100萬元,強調適時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