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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通過建議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容許政務司司長就不利國家安全的電影,要求電影監督撤銷已經發出的准許證明,政務司司長亦有權撤銷不利國安電影的上映許可。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下午會見傳媒時表示,在《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下,港人的創作自由等均獲得保障。他重申政府尊重創作自由,但認為需作平衡。他指,電影作為普及媒體,不能危害國家安全,亦不應作為例外。他強調,修訂並無改變現時的電影檢查監管制度,而今次修訂是向電影工作者提供更清晰的指引。

他續指,有與業界溝通,在送審前亦會有諮詢,並指電影屬於商業製作,相信製作人亦不希望作品會墮入法網。他稱在現行規例下,檢查員每年在評審電影時已累積經驗。他重申現有制度沒有改變,作品若需作公眾放映,仍需獲批准及進行評級等。在不同情況下,評級是「有跡可尋」。若當局撤銷已發出的核准證明書,會作出公布,以免有人在不知情下繼續播映。政府會與業界進行互動及互相討論,亦會繼續聽取業界意見,他指,電影製作需合法,相信本港仍有足夠的創作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