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理工大學在1988年與慈善組織「復康資源協會」合作,以「平租」方式使用理大「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的房間,但協會在28年前起沒有按協議轉介研製特殊復康器材的個案予理大。理大4年前入稟要求收回復康中心,並要求協會賠償租金及損失。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雙方讀畢開案陳詞,明天將傳召證人出庭作證。

原告為香港理工大學(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被告為復康資源協會(Rehabaid Society)。理大一方指雙方在1988年簽訂協議,以年租僅一萬元的優惠租金將部分校舍租予協會,開設「復康專科及資源中心」提供門診服務,而每當遇到有需要發明製造復康器材的個案後,協會便需將個案轉介予理工大學,但協會自1993年起便沒有轉介個案,故在2015年發律師信要求協會遷出該房間。

理大一方亦指大學的土地用途是所教育之用,外租復康中心亦違背土地用途,而且協會無權永遠使用該房間,理大發出合理通告後理應可以終止雙方協議。協會一方則指雙方早在1988年簽訂共同協議,故認為理大不應單方面要求協會遷出該房間,理應雙方一起進行討論才作決定。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