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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近期嚴厲打擊馬路違泊,警員發現有電單車司機為避免被票控,涉嫌故意拆走行車證及車牌,實行「朝行晚拆」,泊車後將車牌及行車證拆走,要開車時才重新裝上。

有見及此,將軍澳警區交通隊本月展開4次打擊違泊電單車不展示行車證及車牌行動,共票控13架電單車。警員今早(25日)亦在翠琳路拖走3架涉嫌阻塞道路的無展示行車證及車牌的電單車。

根據《道路交通第374章》,駕駛者必須展示、亮起或裝妥車輛登記號碼及展示有效的車輛牌照,否則便觸犯法例,輕則定額罰款320元,重則有機會要上庭,首次被定罪的人士,可被判罰款2千元及監禁3個月,再犯者可被判罰款5千元及監禁6個月。被拖車的車主如要認領車輛,需付560元拖車費。

將軍澳警區強調會繼續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呼籲市民不要違法,並指出雖然車輛沒有展示行車證及車牌,警方仍可透過車輛本身的底盤號碼查核車主身分,亦可即時採取拖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