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2021年法律執業者(修訂)條例草案》,容許在律政司工作的律政人員,有資格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修例移除不必要的門檻,相信符合公眾利益,讓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可單純按選賢任能原則,委任符合資格的律政人員為資深大律師。她又指,資深大律師的頭銜代表業界和社會肯定獲委任者的傑出成就,一般而言為終身制,但避免干擾目前私人市場有關執業大律師和律師的專業劃分,建議只適用於在任的律政人員,她不同意有人認為修例是製造內部職級和次等資深大律師級別。

議員周浩鼎指不少事務律師都具有豐富的訟辯水平,有資格獲委任,修例可令現行安排更公平及公道,但認為大律師公會可能藉反對修訂而眨低事務律師的地位。

另外,議員謝偉銓指摘大律師公會已變成政治團體,但至今不見政府採取任何行動,相信政府今次提出修例,是為律政司挽留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