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翁性侵強姦18歲孫女 事主稱不追究拒助查作供
08月25日
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事主X案發時均為18歲,自2018年11月起和被告、外祖母和姨媽居於秀茂坪某單位,X翌年5月在母親陪同下報案,警方以強姦罪拘捕被告。被告錄影會面中憶述自己「鹹濕」、起「淫心」,3次或隔衣服或伸手入內「捏」或「㩒」X胸部,直至被X推開。
被告自知行為不當,「好錯」,惟不能自制,替X按摩時再用手指插入X下體。前年5月11日X感到小腿麻痺,被告按摩期間強姦X,將陽具放入X陰道,為時約2、3秒。被告隨即自覺不該,又擔心射精,遂拔出陽具,著X清潔下體後離開單位。
73歲被告H.C.W.被控4項非禮和1項強姦罪,1項亂倫罪屬交替控罪。非禮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9年2月1至5月11日,在秀茂坪某單位四度非禮X。強姦和亂倫罪指被告涉嫌於同年5月11日在同一單位,強姦X,或知道X是其外孫女,仍與她性交。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