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名人士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25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5宗個案涉及3名男子及2名女子,年齡介乎29歲至74歲,該等人士早前於不同日子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們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相關的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們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

5名人士分別被控違反第599C章第8(1)及8(5)條,或第8(4)及8(5)條,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7至20日不等,其中3人緩刑12個月。
 
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75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