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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國安處今早去信支聯會,要求就《港區國安法》第43條附表5交出資料。消息指,信件提及基於警方調查,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要求支聯會在兩周內以書面方式提交資料。

消息指,這些資料包括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在香港的職員和成員名單及其個人資料;支聯會由2014至今的會議紀錄;由2014 年起至今香港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等,包括與「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收受「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款項的組織等。

信中亦要求支聯會提交自2014年起至今,與「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民主中國陣線」、中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及其他追求政治目的之組織、黎智英前助理 Mark Simon 的活動,要求交出聯繫紀錄、負責人資料、會議紀錄等。

另外,信中特別要求鄒幸彤解釋,在2021年2月4日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 3,000 元的原因及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