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國安處懷疑支聯會涉嫌與外國或台灣政治組織聯繫及當「外國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支聯會常委等約十人發信,要求在十四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資料,包括個人資料、自一四年起支聯會的資產、收入來源及開支、相關活動等。消息指,國安處去信函,包括副主席鄒幸彤、梁錦威、徐漢光、陳多偉、鄧岳君,還有劉慧卿,以及正服刑的主席李卓人和另一副主席何俊仁等。鄒幸彤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支聯會將開會討論應對方案。

  國安處人員昨早往鄒幸彤位於中環的辦公室送達通知信件,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附表五,「向外國及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要求支聯會提供相關資料。據了解,信中提到,基於調查資料,警務處處長有合理理由相信支聯會是附表五中第一條所指的「外國代理人」,並按附表五中第三條合理地相信今次發出通知的規定,是防止及偵查危害國家安全罪所需要的,因此在保安局局長的批准下,可向某外國政治性組織或台灣政治性組織,或某外國代理人或台灣代理人發信,規定支聯會十四天內以書面方式提交相關資料和證明文件,包括在香港的活動及個人資料、資產、收入及來源、開支等。

  據悉,支聯會須要提交的資料包括支聯會董事、常委及全職員工的個人資料,如身分證號碼、聯絡電話、住址、職位及任職時段;自二〇一四年起涉及在香港成立「華人民主書院」、「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中國領域外或台灣的政黨、組織,以及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相關等活動資料,如活動名稱、目的、舉行日期、時間及地點、負責人、資金來源、開支明細等。

  同時,國安處要求支聯會,提供支聯會自二〇一四年至今在香港的資產、收入、收入來源及開支,即包括與「華人民主書院」、「美國國家民主基金會」(NED)及Mark Simon的所有交易和金錢來往,以及鄒幸彤在今年二月收取「Asia Democracy Network」約三千元的原因和用途;加上二〇一四年至今在港進行會議記錄,包括董事會議、常委會會議、與中國域外或台灣政黨會議、與Mark Simon會議,通過通訊科技與香港以外地方進行的會議亦要提供資料。

  任何人士如未有按要求提供資料,除非可證明原因,否則一經定罪,最高判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若涉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料,最高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說,知道警方警方要求支聯會提交一些資料,由於案件調查中,不適合作任何回應。

  鄒幸彤向傳媒確認,她及所有支聯會常委都收到要求提交資料的信件,支聯會將開會商討。她鄭重否認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指控,「荒謬絕倫」,又稱支聯會是港人在一九八九年民主運動時期自發成立,支援內地民主運動,沒有受到外國政府或政治組織直接或間接指使,亦不是為外國利益。

  據悉,警方認為支聯會的骨幹成員符合「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法律定義。當中原因包括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二〇一二年至二〇一八年出任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的執委和公司董事,該分會被指與美國政府屬下的NED關係密切。鄒幸彤於二〇一六年四月獲安排往印度出席受NED資助、由美國反華組織「公民力量」舉辦的第十一屆「族群青年領袖研習營」,並與支持藏獨的達賴喇嘛會面。警方認為,支聯會等有關組織及人士相關行為並非一般國際交流,涉與外部及境外政治性組織勾結、涉有金錢或物質等經濟資助,為該外部勢力在港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