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反修例期間出現新工會浪潮,《香港國安法》成立後,香港近日出現工會「解散潮」。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昨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指,截至上月底,已登記的職工會共有一千五百零四間,而二〇一八至二〇年新登記職工會共有五百三十三間,該時期獲職工會登記局登記而自行解散的職工會按年分別有三間、三間及一間。勞工處亦回覆本報,指今年一至七月已撤銷登記的職工會有二十三間,當中五間撤銷登記原因為「自行解散」。羅致光指,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職登局及執法部門將會跟進。

  羅致光昨日書面答覆立法會議員邵家輝的提問,指截至今年七月底,已登記的職工會共有一千五百零四間,根據《職工會條例》在二〇一八至二〇年新登記的職工會按年分別有十三間、二十五間及四百九十五間,而在該時期獲職登局登記而自行解散的職工會按年分別有三間、三間及一間。

  被問到執法部門可否就某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法例或其會章規定的活動,追究相關人士,羅致光指,如職工會在解散前曾進行違反會章或法例的活動,職工會登記局及執法部門會作出跟進,具體情況須視乎個別個案而定。

  他又指,擬解散的職工會必須按其已登記的會章所訂明的方式及規定,解散職工會及處置所有剩餘的資產。如有聘用僱員,也須按相關法律遣散員工,以及處理債務和稅務等事宜。另須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規定,妥善處置其擁有的個人資料,包括會員名冊及其他載有會員個人資料的記錄等。職登局會密切監察職工會解散及處置資產的程序,以確保符合會章及相關法例的規定。

  另外,近日多個工會宣布解散,勞工處向本報表示,今年一至七月,已撤銷登記的職工會有二十三間,當中五間撤銷登記原因為自行解散,其餘是工會自行請求(詳見表)。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