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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中國陣線」負責人兼「民主中國陣線」總部理事會成員黃元璋正受查,被要求提交資金及活動資料,以調查有否危害國安。

警方早前給何俊仁、李卓人、鄒幸彤等10名支聯會董事發信,指根據《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要求他們提交資料。據悉,在港區國安法下,警方認為支聯會的骨幹成員符合「外國或台灣代理人」的法律定義。而與支聯會關係密切的組織,亦符合外國代理人的定義,當中包括「香港民主中國陣線」。

消息指,警方要求「香港民主中國陣線」的負責人黃元璋提供資金流動的資料,以調查有否進行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黃元璋也是「民主中國陣線」總部理事會成員。「民主中國陣線」於1989年在法國巴黎成立,多年以來是海外的反中組織。「香港民主中國陣線」是「民主中國陣線」其中的一個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