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公園重生方案早前獲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批准。立法會今日三讀通過過《2021 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

立法會今日恢復二讀《2021年海洋公園公司(修訂)條例草案》,草案的主要內容為賦權海洋公園在園區範圍以外執行關乎康樂、教育或保育的職能;明確賦權海洋公園就執行其職能而與其他人訂立合約或安排,讓公園可將部分園區的運作外判等。

在會議期間,有議員關注「保育」的定義不夠清晰,亦有議員關注收費問題。旅遊界議員姚思榮認為,園區日後應做好收支平衡,在訂立收費標準方面亦需多作溝通。民建聯周浩鼎則指,只要海洋公園善用生態教育等自身優勢,相信仍會有生存空間。

海洋公園回應時表示,衷心感謝立法會通過條例草案。經修訂的《海洋公園公司條例》提供明確法律基礎,賦權海洋公園推展公園的未來策略,在香港境內或境外推展康樂、教育及保育的工作,包括就相關的範疇提供及管理設施、籌辦項目或活動、提供諮詢服務,並與第三方訂立合約及作出安排。公園在推展全新未來策略時,會以保育及教育為基石,繼續全力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