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立法會條例》,容許立法會可於指定期間,以遙距方式進行立法會大會、內務委員會及財務委員會會議,同時容許對行為極不檢點、缺席議員實施罰款等財政處分。修訂將於周五(27日)刊憲,下月1日在立法會首讀。

此外,文件亦提到,擬訂明條例(包括其有關特權及豁免權的條文)適用於以遙距方式,舉行的立法會或委員會會議,猶如實體會議一樣。

立法會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表示,今次修例僅為有關安排放寬視像會議等安排,提供法律基礎,具體細節仍有待立法會討論,在《議事規則》中訂明有關的法定人數及表決程序等。他又指,立法會只會在特別情況,例如在嚴重疫情下,方改以視像方式開會。他認為今次修例爭議性不大,估計可於10月休會前完成修例。

因應新冠疫情爆發,立法會早前曾通過,容許事務委員會及其他小組委員會以以視像方式開會,但此項安排並不適用於大會、內務委員會、財務委員會及其轄下小組委員會等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