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2月15日起內地及香港互認可婚姻家庭案件判決
08月27日
《條例》旨在於香港實施《關於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並在香港就以下各項訂明機制:登記內地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中的指明命令、承認內地離婚證,以及申請香港婚姻或家庭案件判決的經核證文本及發出相關證明書。在內地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將會發布司法解釋,實施《安排》。
政府及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安排》於2022年2月15日生效。律政司司長根據《條例》第1(2)條指定2022年2月15日為《條例》開始實施的日期。
為配合《條例》下所訂明機制的運作,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根據《條例》第40條訂立了《規則》。《規則》的條文涵蓋的事宜包括關乎根據《條例》提出的申請及執行已登記命令的常規、實務及程序,以及須根據《條例》繳付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