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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聖誕節「和你shop」示威活動中,7人在九龍灣德福廣場游走及呼叫口號,早前全部被裁定2項非法集結罪成,4人今於觀塘法院同被判處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另2人各被判4星期監禁;1人被判入獄4個月。被判囚4個月的被告獲准於等候上訴期間以現金1萬元保釋,但須每星期向警署報到、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6時的宵禁令。

辯方替符致安求情時指,被告對家庭負責任、為人認真、上進,案發當日「只係在人群中行」,建議裁判官莫子聰判處較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莫官中斷指,社服令最重要的因素是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惟裁決時「一啲都睇唔到(被告)有任何承認的地方」,雖然他未必是呼叫具咀咒性口號的人,但必須考慮各人共同犯罪的原則。辯方強調被告並非挑戰莫官的裁決,只是影片證供客觀上不能顯示他有侮辱他人的行為,各人個別的參與程度亦需考慮。

辯方替梁茵琳、林依汶、陳楚嵐及李銘軒求情時均指,各被告本性良好,對罪行有悔意,且案件於同類中屬輕微,沒有威脅使用暴力的情況或與警方對肆,「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距離遠多少少」。莫官質疑劉家浩在影片中手持手提電話及擴音器,以讀稿帶領眾人叫口號,辯方回應指,控方就此沒有相關證據,不宜作推論。莫判刑時表示,梁、林、陳及李有真誠悔意,惟符及廖沒有,又指劉屬領頭者,「明顯做足準備」,但考慮到他於另外一宗同類案件被判囚4個月,2宗案件相差僅3天,遂判其中1個月刑期與另案同期執行。劉就此2案均不服刑期上訴,等候期間獲准保釋。

7名被告依次為30歲學生符致安、24歲外賣員廖林鈞、18歲學生梁茵琳、18歲學生林依汶、19歲學生陳楚嵐、19歲學生李銘軒及24歲倉務員劉家浩,同被控於前年12月25日在牛頭角偉業街33號德福廣場一期及德福廣場平台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湯璧瑜

建立時間12:05
更新時間16:53